附件1:
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启事
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推动 “四五” 统计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素质,国家统计局、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
一、竞赛日程
竞赛从8月初开始。竞赛题拟分别刊登于8月5日《中国信息报》、6日《人民日报》、7日《法制日报》和第8期《中国统计》,答案及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上述各媒体公布。中国统计信息网将同时公布竞赛题、答案及全部获奖者名单。
二、参赛说明
(一)竞赛题共40道,前20道为判断式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后20道为填空式选择题,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为错答。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答题卡复印有效,但答案不得复印。请将答题卡中代表正确答案的圆圈涂黑。出题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法导读》(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版)。
(二)请参赛者于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答题卡寄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收件人:中国统计杂志社;邮政编码:100826;联系电话:(010)63287286。邮寄时请将答题卡装入信封,并在信封正面注明“《统计法》知识竞赛。”注意写明邮寄者的地址及邮政编码,贴足邮票。单位组织的由单位统一邮寄。
三、奖励办法
竞赛设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500元)、纪念奖300名(发纪念品)、优秀组织奖10名(奖金1000元),并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者从优秀答题卡中随机抽选产生。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本次抽奖活动将由公证处公证,竞赛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得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