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竞赛题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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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和科研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1、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3、减轻战争造成的火灾危害。 4、减轻地震次生火灾的危害。 5、打击纵火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二、燃烧的基本条件 1、可燃物。 2、助燃物(氧化剂)。 3、点火源。 三、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浓度的可燃物。 2、一定比例的助燃物。 3、一定能量的点火源。 4、必须使用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三者相互作用。 四、燃烧的热传播形式 1、热传导。 2、热辐射。 3、热对流。 五、燃烧类型 1、闪燃。 2、着火。 3、自燃。 4、爆炸。 六、燃烧产物对灭火工作不利的影响 1、妨碍灭火人员的行动,有引起窒息、中毒的危险。 2、烟雾在火场上弥漫,使消防人员不易辨别火势发展方向,也不易寻找起火点,给灭火带来困难。 3、燃烧产物有的能造成新的火源和促使火热发展的危险。 七、火灾成因受哪些人的因素的影响 1、受生产管理水平的影响。 2、受非生产因素影响。 3、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八、防火基本原理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 2、控制和消除点火源。 3、控制生产中的工艺参数。 4、防止火势扩散蔓延。 5、隔绝空气,控制助燃物。 九、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1、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2、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灾隐患。 3、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 十、建筑物室内火灾蔓延的途径 火灾从室内起火部位向其他窨蔓延的途径主要有:内墙门窗、洞口,外墙窗口,楼板上的孔洞和各种竖井管道,房间隔墙,穿越楼板、隔墙的管线和缝隙,闷顶。 十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规定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h表示。 十二、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1、失去完整性。 2、失去隔热性。 3、失去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 十三、安全疏散的线路一般是按照室内→房间门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室外安全区域的顺序。 十四、无窗内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电梯厅等竖向疏散通道,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十五、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的部位。 十六、顶棚、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使用难燃材料装修。 十七、室内的各类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或易燃墙面装修材料上,其箱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成。 十八、电气线路发生短路的主要原因有: 1、使用绝缘电线、电缆时,没有按具体环境选用,使绝缘受高温、受湿或腐蚀等作用的影响,失去了绝缘能力。 2、线路年久失修,绝缘层陈旧老化或受损,使线芯裸露。 3、安装、修理人员按错线路,或带电作业时人为碰线短路。 4、裸电线安装太低,搬运金属物件时不慎碰在电线上,或线路上有金属物件或小动物跌落,发生电线之间的跨接。 十九、发生过载的主要原因: 1、导线截面积选择不当,实际负载超过导线的安全载流量。 2、在线路中接入了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超过了配电线路的负载能力。 二十、接触电阻过大 导体连接时,在接触面上形成了电阻称为接触电阻。 二十一、发生接触电阻过大的原因 1、安装质量差,造成导线间、导线与电气设备间连接不牢。 2、导线的连接处沾有杂质,如氧化层、泥土、油污等。 3、连接点由于长期震动或冷热变化,使接头松动。 4、铜铝混接时,由于接头处理不当,在电腐蚀作用下接触电阻会很快增大。 二十二、室内、外电气线路布线的防火措施 1、合理设计。 2、严格施工。 3、布线要符合要求。 4、导线连接要牢固。 5、定期检查。 二十三、临时用电线路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临时用电线路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防范,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根据具体环境特点,正确选择导线类型和导线类型和导线截面,合理配线。 2、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在树木之上,以免造成导线磨损漏电,危及人身安全。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要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在用电停止时,应切断临时线路的电源,停止工作。 二十四、照明设备的火灾原因 1、烟泡烤燃可燃物。 2、灯泡破碎起火。 3、镇流器过热燃烧。 4、高温热辐射烤着可燃物。 5、霓虹灯的变压器过热着火。 二十五、照明灯具的防火措施 1、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烯构件上。 3、白炽灯、高压汞灯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卤钨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cm。 4、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 5、镇流器与烟管的电压与容量必须相同,配套使用。 6、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周围应用不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热处理,安装条件不允许时,应将可燃材料表面刷以防火涂料。 二十六、电动机的火灾原因 1、选型不当。 2、过载。 3、机械磨擦。 4、接触不良。 5、单相运行。 6、绝缘损坏。 二十七、电动机的防火措施 1、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 2、正确选择电动机的类型。 3、电动机的安装要求。 4、设置可靠保护装置。 5、注意监督。 6、维护保养。 7、防止电动机欠压运行。 8、接地应良好。 二十八、电热设备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1、加热温度过高或时间过长会引起可燃物燃烧,甚至爆炸。 2、绝缘材料损坏或安置不当。 3、导线过载。 4、管理不严或操作不当。 二十九、电热设备的防火措施 1、为了安全,生活用的电热设备应在专用的房间内使用,不应将其随便移往其他房间。 2、为了防止电路是接入电热设备发生过载,必须注意电热设备的功率和电线的相互匹配。 3、为了防止电热设备长时间工作而燃烧可燃物质,电热设备应安装在离可燃建筑构件和可燃物较远的地方。 4、电热设备应防止绝缘线芯裸露,插销头要保护良好完整,并经常检修。 5、电热设备接通电源后,一定要有人看守。烘烤和干燥可燃物时,要严格操作规程和制度。 6、使用电熨斗、电炉和电烙铁的单位,应建立和坚持离开使用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的制度。 三十、电焊的火灾原因 电焊的火灾原因主要有:电弧火花、电源放电、热传导。 三十一、电焊的防火安全措施 1、进行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须经本单位防火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3、焊接操作应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焊接工作必须完整良好。 5、电焊和气焊在同一地点进行操作时,电焊的导线和气焊的管线不可敷设在一起,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以免互相影响发生危险。 6、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发生设备有关联的金额构件作为电焊地线,如输油、输气管线等,以防止在电气通路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浊或电火花,引起着火或爆炸。 7、在积存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管沟,下水道内及其附近等低处没有消除危险因素之前,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8、当需要检修的输送、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管道和设备,与其他不停止动转设备互相连通时,应将相连的管道拆除或加挡板隔绝,以防止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窜入检修的设备和管道内,在焊接时发生爆炸或燃烧。进行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工作。 9、有类似下述情况又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时,不可进行焊接。 三十二、工企防火的基本措施 1、严格按《规范》设计和施工。 2、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3、加强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4、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5、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湖、电源的管理。 6、重视新材料、新设备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7、重视和加强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8、加强企业消防队伍建设,确保一方平安。 三十三、仓库防火的基本措施 1、把好设计、建造关。 2、把好储存管理关。 3、把好装运管理关。 4、把好电气安装、管理关。 5、把好火源管理关。 6、把好消防设施设置、维护关。 7、把好消防安全责任关。 三十四、商业系统的一般火灾隐患 1、营业厅内可燃物过多。 2、利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外装修。 3、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 4、违章吸烟用火。 5、安全疏散设施不够完善。 6、缺乏足够的消防设备。 7、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留下的隐患。 8、内部职工缺乏消防教育和培训。 三十五、商业系统防火的一般要求 1、为增强商业系统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新的商场、商厦、集贸市场和商品仓库宜采用耐火结构建筑;原有木结构老字号建筑,应努力进行防火技术改造,消除火灾隐患。 2、营业厅的内部装修,严禁采用B2、B3级可燃装修材料。 三十六、商业系统防火的划分防火、防烟分区 1、对高层商店来说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1000米2;对单层、低层商店来说,每层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2500米2;对地下商店来说,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500米2;如营业厅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面积可能增加一倍。 2、需设排烟设施的营业厅,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厘米的梁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米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防火分区内的疏散楼梯、电梯及各种竖向井道,其本身应是一个良好的防火单元,以保证发生火灾时不致通过这些部位蔓延,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可采用水幕或加密的自动喷水灭火装置保护。 4、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时,可视具体发问采取下列防火保护措施: 设有窗间墙、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其墙体的护板及填充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洞设置高度不低于80厘米的实体墙裙,或在玻璃幕墙内侧的每个楼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及隔墙处的缝隙,应用非燃烧的弹性材料封严;对下班幕墙自身的支座及框架,还必须进行防火构造处理(涂防火涂料)。 三十七、商业系统防火采取安全疏散措施 1、商场安全职口是人员进行疏散的重要设施,为保证发生火灾时被困人员能够迅速撤离火场,营业厅必须设有足够数量且符合防火要求的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2、为保证发生火灾时疏散楼梯畅通无阻,一般低层商店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层及地下商店应采用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也不宜采用扇形踏步。 3、为便于人员疏散,疏散门宜采用平开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营业厅及各种疏散通道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安全出口处应高疏散指示标志。 三十八、商业系统防火管理要求 1、在柜台内的营业人员应禁止吸烟,商店内应设“禁烟”标示; 2、柜台内必须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材料不要抛撒于地面,应集中存放并及时处理。 3、经营指甲油、摩丝、火柴、蜡纸、改正液、塞璐珞制品和小包装的汽油、酒粗、丁烷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柜台,对上货量应加以限制,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的销售量不宜。 4、在商店营业厅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标、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 5、在更新、改建或检修房屋设备以及安装广告装置时,尤须注意防火。特别是需要焊接、切割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6、为了保证顾客的安全疏散,商店的楼梯、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商品和物件,也不得临时设摊推销商品。 7、职工下班时,应认真清理场地,检查是否留下火种和其他隐患;并须有人值班,做好巡查工作。 8、周转仓库必须按商品性质分类分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专库分类储存,堆放时必须保持垛距、墙距、柱距、梁距、灯距、照明烟具下方不设可燃物,宜留作通道或垛距;库内严禁吸烟,敷设配电线路时应穿金额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商品入库前、保管人员离库前都必须认真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库内或留下火患。 三十九、火灾发展的阶段 火灾发展大体上经历五个阶段,即初起阶段、发展阶段、猛烈阶段、下降阶段和熄灭阶段。 四十、报火警的内容 1、火灾发生部位的详细地址。 2、起火物。 3、火势情况。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的号码。 四十一、初起火灾的扑救原则 1、救人第一的原则。 2、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3、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四十二、扑救初起火灾的指挥要点 1、及时报警,组织扑救。 2、积极抢险被困人员。 四十三、初起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1、冷却灭火法。 2、隔离灭火法。 3、窒息灭火法。 4、抑制灭火法。 四十四、人员的安全疏散 1、能见度差,鱼贯地撤离。 2、烟雾较浓,做好防护,低姿撤离。 3、楼房着火,利用有利条件,不盲目跳楼。 4、高层着火,冷静处置,不要跳楼。 5、自身着火,快速扑打,不能奔跑。 6、保护疏散人员的安全,防止再入“火口”。 四十五、组织疏散物资的要求 1、将参加疏散的职工或群众编成组,指定负责人,使整个疏散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2、先疏散受水、火、烟威胁最大的物资。 3、疏散出来的物资应堆放在上风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堵塞通道,并派人看护。 4、昼利用各类搬运机械进行疏散,如企业单位的起重机、输送机、汽车、装卸机等。 四十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 1、制订安全疏散计划。 2、在经营时间,工作人员应紧守岗位,并保证安全走道、楼梯或出口畅通无阻。 3、安全疏散时要维护好秩序,注意不要互相拥挤,要扶老携幼,帮助残疾人和有病、行动不便的人一道撤离火场。 四十七、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 1、应制定区间(两个出入口之间的区域)疏散计划。 2、服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计划,特别是要明确疏散路线,一旦发生紧急发问,能觉着地引导人流撤离起火场所。 3、地下建筑内的走道两侧附设的招牌、广告装饰物均不得突出于走道内。 4、地下建筑物火时,如发生断电事故,营业单位应立即启用事故照明设施或使用手电筒、电池灯等照明器具,以引导疏散。 5、单位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在人员撤离后应清理现场,防止有人在慌乱中采用躲藏起来的办法而发生中毒或被烧死的事故。 四十八、水的灭火作用 1、冷却作用。 2、对氧的稀释作用。 3、对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稀释作用。 4、水力冲击作用。 四十九、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遇水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着火,不能用水扑救。 2、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火灾,原则上不能用水扑救,但原油,重油可以用雾状水扑救;高压雾状水可扑救小范围轻质油品火灾。 3、直流水不能扑救可燃粉尘(面粉、铝粉、煤粉、糖粉、锌粉等)聚集处的火灾;也不能扑救高温设备火灾。 4、贮存大量浓硫酸、浓硝酸和盐酸的场所发生火灾,不能用直流水扑救,以免引起酸液飞溅。必要时,可用雾状水扑救。 5、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火灾不能用水扑救,易引起水渍损失,损坏设备。 6、用水扑救35kv以下带电设备火灾时,使用一般淡水和直径13-16mm的真流水枪,只要保持10m安全距离就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五十、干粉灭火器的用途 适用于扑救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和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以及扑救可燃固体火灾。 五十一、水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如果使用的是内装工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拨下保险锁,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如果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应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射出来。 五十二、室内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有哪些? 答:1、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并进行放水检查,检查后及时擦干,在消火栓阀杆上加润滑油。 2、定期检查消火栓箱门、卷盘、水带、水栓是否损坏,门销开启是否灵活,拉环封、水带转盘框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 3、定期检查消防泵供水系统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可采取揿动消火栓箱内的按钮,看是否启动的办法检查,但消防泵房内必须有人,并保持上下联络,防止设备损坏。 五十三、灭火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包括不受阻挡和碰撞)的地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指示标志; 5、灭火器应设置稳固是使用灭火器的前提和保证; 6、设置的灭火器铭牌必须朝外; 7、手提式灭火器的设置位置; 8、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 9、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10、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五十四、消防工作原则? 答: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五十五、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 答:1、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2、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五十六、重点单位的职责? 答: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十七、发生火灾时有关单位的责任? 答:1、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2、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3、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同物资支援灭火。 五十八、违反消防法的处罚的种类? 答:《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五十九、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 答: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 2、消防安全法规教育; 3、消防科普知识教育; 4、火灾案例教育; 5、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六十、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 答:集中培训;召开会议;组织消防安全竞赛活动。 六十一、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 答:1、拟定检查工全计划,确定检查目标和主要目的,根据检查目标和检查目的选调各类人员组成检查组; 2、确定被检查的单位和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时间安排,并提出检查过程中的要求; 3、深入单位和现场按照听、看、访、议、决几个基本程序,采取不同的方法实施检查; 4、总结汇报,提出书面报告。 六十二、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 答:1、要认真观察、系统分析、实事求是;2、要有政策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经济观念;3、要科学安排时间;4、要坚持原则,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5、要注重效果,不走过场;6、要注意检查通常易被人们忽略的火灾隐患。 六十三、建筑物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消防安全责任? 答:1、建筑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方可接收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收或投入使用。 2、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有关消防法规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并落实管理措施。 3、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建筑物的所有才者、管理者与使用者之间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常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建筑物使用中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六十四、建筑物使用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答:1、不能随意改变使用性质;2、不得超量储存和混储;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4、不得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出口;5、“三合一”厂房必须彻底根治。“三合一”厂房是指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合并在同一建筑内,无防火分隔的厂房。6、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或挪作他用。 |